勞務派遣:根據用工單位的實際需求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將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同時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納,薪酬福利、后勤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

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工單位勞動,用工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工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派遣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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