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15條促進就業工作的具體意見。包括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返還的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劃重點:
1、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2、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3、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
4、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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